洛阳北玻公司开展《广告法》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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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玻公司开展《广告法》培训活动

来源:北玻股份 所属类型:企业文化 浏览量:4912 日期:2018-07-16

6月下旬,洛阳北玻公司邀请洛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赵建伟、副科长聂黎钟两位领导,开展《广告法》的专题培训。北玻股份总裁高理、副总裁雷敏、各事业部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聂科长有针对性的以《广告法》应用的范围、执行标准、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着重剖析点评了《广告法》两个关键点:

一是《广告法》管理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二是如何区分商业宣传与商业广告。商业宣传通常是针对品牌整体形象的推荐,并不一定指向某一具体型号的产品或者服务。商业广告是以盈利为目的,指向某一具体型号的产品或者服务。商业广告必须明确“广告主”,广告主必须对他发出的信息的真伪负法律责任,这是与新闻和宣传不同的。


培训现场采取互动的方式进行,会场气氛活跃,取得良好效果。北玻股份总裁高理对此次培训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要抵制一切假借北玻品牌形象的违法活动,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司信誉与形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容易触犯广告法的几个关键点:

1.公司简介也算间接商业广告。

2.在商业广告宣传时易误用绝对化用语, 如在宣传时加上“国家级”、“*”、“最佳”、“世界第一”、“国内第一”、“实力最强”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 “驰名商标”可用于陈述性描述,但商业广告宣传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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